海宁市2023年供排水设施提升工程XI标段-金鑫混凝土南DN1000污水管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3年供排水设施提升工程XI标段-金鑫混凝土南DN1000污水管迁改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袁花镇。
2.2招标范围:海宁市2023年供排水设施提升工程XI标段-金鑫混凝土南DN1000污水管迁改工程,主要包括新建 DN1000污水压力管道252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约79.4万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不分标段。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要求详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6日10:00,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nmain/)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自主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 地址:经编园区和谐新村商务楼1615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傅先生
联 系 人:沈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8.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生先生,******;
8.2招标代理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俞先生,******;
8.3******有限公司,0573-******。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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